近日,笔者在旅客列车上,听到一位在地方企业打工的同志与他的同伴聊天时谈到:在去年的工作中,他仍像往常一样非常地努力,而且成绩特别突出,但就是年终评先时“榜上无名”。原因是,他在上个年度已经当过“先进”了。据了解,在历年的评先表彰活动中,他们单位都本着一种“好事让大家共同分享,不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的原则,已形成了“先进”轮流坐庄的习惯。即便你工作干得再好、成绩再大,也不能连年获得“先进”。
这位同志的情况和他们单位的做法,虽然是个别的、局部的、少有的,但却令笔者不可思议,难以理解。试问,如果都像他们单位这样的话,过去人们常说的“老先进”、“老典型”、“老劳模”,不就永远消失了吗?如果都像他们单位这样的话,那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还会有意义吗?
窃以为,每年的评先表彰活动,都是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而开展的。评选出来的“先进”人物,应该是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比较显著、上级领导认可、广大群众佩服的真正典型,是值得大家在工作与生活中追求、羡慕、学习、借鉴的楷模和榜样。而且通过评先表彰活动,能够起到一种“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你追我赶,争先恐后,勇创一流,良性互动的作用。能够形成一种鼓舞士气,振奋人心,激发动力的喜人局面。而如果为了照顾部分同志的面子和情绪,不讲究效果,不考虑原则,一律采取轮流当“先进”的方法,难免就会把那些工作成绩一般、平时表现懒散、群众感到不满的落后人员推上“光荣榜”。从而,就会挫伤“先进”人物的自尊心和积极性,就会失去了评选和表彰“先进”的应有之意,就会激化上下之间、领导之间、同事之间的矛盾,就会达不到鼓舞“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干劲的目的,就会在一个地区、单位或部门,形成一种“先进”不愿再“先”、后进没有压力、群众失去信心,甚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工作平平、一团和气、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局面。同时,还会影响同志之间的团结,降低单位领导的威信,助长不良风气的形成,阻碍正常工作的开展。
因此,在当前一年一度的评先表彰活动还在进行的情况下,笔者提醒有类似问题的单位或部门,在每年、每次、每项的评先表彰活动中,一定要坚持原则,高度重视,逐级负责,认真把关。只要是那些工作一贯,表现非凡,业绩明显,贡献突出的同志,尽管往年曾是“先进”,来年也应连续当选。只有把这种名副其实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推广出去,广泛学习,发扬光大,才能赢得群众的衷心爱戴和全力拥护,也才能促进各项事业的不断创新和科学发展。
发表于2010年1月15日铁流网、1月24日光明网、1月25日《山西法制报》、第4期《先锋队》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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