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小张前段时间因自我要求标准降低,犯了点小错误,后经领导批评教育和大会检讨,自己吸取教训,暗下决心,积极上进。然而,近期发生的一件事却让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而且越想越难过,越想越来气。
原来,小张周末想请假外出散散心,顺便购买些生活用品。然而请假未获批准,领导对他前段时间犯过的错“旧事重提”。
为此,小张感到自己半年的积极表现全都白费了,并对今后有无必要继续努力产生了思想波动。
古人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从小张身上我们不难看出,现在一些管理人员,在对待下属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方面,虽然目的明确、动机良好,但却急于求成、方法欠妥,往往是事倍功半、效果一般。
我们在对待同志犯的错误,尤其是一些非原则性的小过失,一定要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并要及时指出,适当批评,讲清危害,剖析原因,指明方向,帮其改正。同时要不计前嫌,择其优点,鼓劲打气,讲究效果,注重引导和鼓励他们放手大胆干好工作。而不应该是揪住 “陈事”不撒手,小小问题放大讲,不顾场合反复说,“旧错重提”常批评,让好不容易从错误阴影中走出来的同志再次背起精神负担,产生各种思想顾虑,丧失积极进取信心。
只有这样,犯错的同志才能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增强信心,奋发努力,立足本职,勇创佳绩。(范 超)
发表于2013年8月13日《山西日报》、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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