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特约记者 范世林 通讯员 滕欣)因琐事与某值班室门卫发生争执,一气之下纠集“仗义”朋友砸毁门卫室玻璃,最终申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近日,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对申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4月的一天,申某预将私家车停放在某单位门口,门卫室值班人员上前劝阻,其不听指挥与门卫发生争执后,纠集刘某、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等四人公然持镐把将门卫室玻璃全部砸毁。经晋中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修复被砸毁的玻璃费用为4084元。案发后,申某的亲属主动赔偿单位全部损失,并获得该单位谅解。
法院认为,申某纠集四人公然砸毁企业公共财物,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纠集三人以上故意毁坏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锒铛入狱的申某后悔不已,表示愿意认罪服法。
发表于2015年6月23日《生活晨报》、7月13日《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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