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扒窃案件呈现出抬头上扬的态势,太原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审理了三起扒窃旅客财物的案件,根据个案事实和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审理的三起扒窃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发时间均集中在春运期间。被告人利用春运期间旅客列车发行量大的特点,趁人多拥挤伺机作案。二是扒窃地点均位于火车站候车厅内。被告人购票进站后,多在列车检票进站时间段趁旅客不备之机,实施扒窃行为。三是扒窃数额较低。被告人从旅客的衣兜内或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扒窃财物,盗窃价值少至几十元,多则几百元。 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对累犯、多次前科、主观恶性较大的被告人坚决从严惩处。对其中两案劣迹斑斑且系累犯的两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对临时起意初次实施扒窃的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法院通过惩处危害旅客财物安全的扒窃案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铁路站、车治安秩序,为旅客出行保驾护航。 (范世林 滕 欣)
发表于2016年6月1日人民网、6月3日山西法院网、6月6日《山西法制报》、6月7日《生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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