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 帅)《山西法制报·人民法院(专刊)》创刊七年多来,得到了省高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发挥合办专刊的主阵地、主平台作用,鼓励全省各级法院及广大通讯员供稿积极性,本报分别对各法院和个人2016年上半年在本刊发稿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发稿量名列前十名的全省法院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予以公布。同时,本报拟与省高院在年底对2016年度全省法院推进阳光司法媒体宣传工作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表彰。
上半年全省法院宣传先进单位依次为:朔州市朔城区法院、吕梁市中院、文水县法院、太原市晋源区法院、忻州市中院、运城市中院名列前六名,阳泉市城区法院、侯马市法院、太原市迎泽区院并列第七名,大同市中院、太原铁路运输法院、襄垣县法院并列第八名,朔州市中院、祁县法院名列第九名和第十名。
全省法院宣传先进个人依次为:运城市中院靳彦、吕梁市中院白永华、文水县法院吴凡、襄垣县法院张磊、忻州市中院郝伟、朔州市中院孙海荣名列前六名,太原市晋源区法院张鸿、阳泉市城区法院王涛并列第七名,侯马市法院谷明辉、大同市中院薛渊名列第八名和第九名,太原铁路运输法院范世林、朔州市朔城区法院陈文汇并列第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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