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及时审结了一批公诉机关集中起诉的盗窃案件。
上述盗窃案件多为旅财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案发时间比较集中,发生于国庆节前后及春运期间。二是盗窃地点均是在旅客列车上。三是作案手段相似,被告人利用国庆、春运期间旅客列车发行量大的特点,趁人多拥挤、被害人不备伺机作案。四是盗窃价值不等。被告人扒窃旅客衣兜内或将旅客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的财物盗走,盗窃价值少则四十二元,多则一万多元。上述侵犯旅客财产的犯罪行为,给旅客出行安全带来较大隐患。此外,本院还审理了一起盗窃铁路电缆的案件,两名被告人经过预谋,事先准备犯罪工具,趁夜割盗铁路电缆,法院查明被盗电缆尚未投入使用,盗窃行为尚不足以造成火车倾覆危险,遂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本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对被告人依法裁量。根据个案犯罪事实和各被告人具有的前科、如实供述、退赔退赃等量刑情节,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对刑期进行量化,分别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到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均并处罚金,实现量刑均衡,充分体现刑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现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通过对上述盗窃案件的依法及时审判,维护了铁路站、车秩序,增强了旅客出行的安全感,发挥了铁路法院应有的积极作用。(作者系中华铁道网评论员 范世林 张亚琴)
发表于2017年5月2日中华铁道网、5月4日《山西市场导报》、5月8日《山西法制报》
评论